上海思埠商贸有限公司
思埠微商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微型商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微商)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微商守则。本守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微商,从业人员须遵守以下条例执行商业操作,如出现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将依照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或吊销个人信用执照。
二、微商规则
第二条 微商人必须共同遵守《思埠微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惩处,并有权取消其诚信认证资料以及微商授权书。
第三条 所有微商都有责任明确告知代理商《规则》内容,因上级没有准确传达相关规定而造成代理违规,所有责任由总代承担。
第四条 微商团队有义务对下属成员不定时进行相关课程讲解与培训。
第五条 微商严禁外泄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公司)的内部机密资料,违者必究。
第六条 微商人不得通过越级、串货、抢代理、低价等方式经营产品。(详见《办法》第三章第二项)
第七条 所有微商需要按照《办法》严格审核欲从事微商的申请人信息,并告知《规则》后,进行初审,才可依照规定颁发授权信用执照并纳为旗下成员。(详见《办法》第三章第二项-抢代理)
第八条 经过代理初审的新微商人,在暂未取得个人信用执照或授权书期间,不得以任意名义或方式四处询价、拿货,一经发现,本公司将按照《办法》第三章第二项-越级,判定代理权归属并强制执行。
第九条 微商加入任一微商团队后不得私自更换经销商拿货,一经发现,将按照《办法》第三章第二项-越级处理。
第十条 微商人可在线下招收代理,但不得给同行、已经获得授权书或诚信证书的老代理商以及他的小号提供货源,一经发现,将按照《办法》第三章第二项-串货、抢代理处理。
第十一条 微商之间必须严格遵守品牌商对产品的统一定价,禁止出现打价格战、抢客户等恶性竞争行为(详见《办法》第三章第二项-低价);一经确认属实,将按照《办法》低价处理。
第十二条 微商人在经营产品的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个人、他牌产品进行诋毁、人身攻击以及造成其他品牌荣誉受损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其本人负全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微商可参与本集团公司的公益活动、品牌宣传、产品宣传等活动并为企业进行正面传播,不得使用曲解、私自制作、伪造事实的相关图文信息进行恶性传播,不得夸大宣传产品效果。一经查出,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微商人在个人平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同属于违法,不论本人是否知情都应当受到微商规则制约以及法律制裁,本集团公司将全力协助处理假冒伪劣产品经销商,违法必究。
三、电商平台
第十五条 微商人在线上媒体(淘宝、百度、贴吧、护肤论坛等)不得公开体现品牌名、产品名等相关字样以及个人或企业的联系方式来招代理商,一经发现,将按照《办法》授权类(2)项处理。
第十六条 微商人在淘宝、天猫等各大B2B、B2C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必须严格遵守电商平台规则公告,详见《电商平台规则》附录。
四、微商授权书与诚信证书
第十七条 授权书的意义
授权书是微商获得官方许可正当经营,并需要履行经销商义务、遵守《思埠微商规定》和《广东思埠集团经销商管理办法》所有规定的责任承诺书。没有获得授权书的经销商,我司将拒绝对其经销行为及其经销的产品负责,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诚信证明书是能在微商范围内进行诚信评定,可供消费者自行查询验证的诚信体系证书。微商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予以扣分、降级或直接吊销诚信经营证书的处罚,或将直接影响其个人信誉以及商业信誉。
另:未通过微商实名认证及未获得诚信证明书的商家为非正规微商,将无法享受到全国工商联微商协会的保护与支持,非正式微商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其承担一切风险。
第十八条 授权书的获取、使用规则等信息参照《办法》第三章第六项-授权类相关条例执行。
五、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经销商具有向品牌方稽查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者需按规定格式提供充足的证据,禁止恶意举报、恶意报复,一经查证,将从严从重处理。(详见《办法》正文)。
第二十条经销商被投诉方具有申诉的权利,如遇举报不实可向品牌方稽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以驳回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经销商有义务配合所属公司稽查人员处理相关投诉,如若发生拒绝配合、恶性扰乱稽查秩序与诋毁公司名誉等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以公示告知全国。
第二十二条 经销商具有主动发现违规事件并将其向公司及时反映和投诉备案的义务,杜绝纵容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服务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微商针对品牌商不专业、不积极、对产品不了解,不能给予经销商有效的扶持和鼓励的投诉,可由品牌方督查部门核查介入并进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 品牌方的终端消费群体,即终端客户,可通过全国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客户服务维系。
第二十五条 微商需配合本集团公司作出行业目标方向的统一调整与整改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集团公司将长期致力于打击假冒思埠集团旗下产品的制假和贩假的犯罪事件,并接受所有经销商的举报,力求维护产品市场以及品牌形象。
第二十七条 本集团公司可提供经销商个人信誉度、违规情况等信息查询。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商平台规则的公告
思埠集团电商平台规则:
电商平台包含:淘宝网、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拍拍网、亚马逊等各大商城。
一、思埠集团电商平台价格规定:
1、黛 莱 美产品电商平台价格规定:
黛 莱 美修护面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198元/盒,黛莱美修护面膜包含6片多重修护面膜,3支多重修护精华露,不得散卖;
黛 莱 美焕彩净润洁面乳:公开价格不得低于98元/支;
黛 莱 美眼唇精华液:公开价格不得低于248/支;
黛 莱 美焕彩水润无瑕BB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158/支。
2、天使之魅产品电商平台价格规定:
天使之魅 蓝莓面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268元/盒;
天使之魅 冰 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278元/盒;
天使之魅 男士面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398元/盒;
天使之魅 美 颜 水:公开价格不得低于198元/瓶。
3、素佳产品电商平台价格规定:
素佳 纤柔倍润护手霜:公开价格不得低于28/支。
备注:1、商品主图,宝贝详情里面不能出现微信号、招代理等字眼;
2、不能包邮;
3、不能做促销活动;
4、不能关联销售;
5、不能买赠思埠产品。
二、思埠集团产品在淘宝、阿里巴巴平台上架出售的要求及处罚规定:
1、 在淘宝网、阿里巴巴上架思埠集团产品,必须按照思埠集团电商平台规定上架;若未按规定上架的,一经发现,我司工作人员将对您的店铺进行投诉;为避免您的店铺被查封,请及时与我司价控部门联系处理。
2、 撤诉:淘宝撤诉必须提供思埠官网(WWW.SIBU.CN)能查询到的店铺旺旺授权书, ---歧义,保证金也是官网能查到吗?是否改为:并向集团总部提交撤诉保证金。
3、 保证金:淘宝撤诉需缴纳贰仟元(2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阿里巴巴撤诉需缴纳壹万元(1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三、思埠集团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架出售的要求及处罚规定:
1、京东商城、1号店、亚马逊等各大电商平台上架思埠集团产品,必须向思埠集团缴纳叁万元(3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我司提供企业资质给商家进行注册上架;上架我集团产品后,必须遵守我司电商平台规定,一旦违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未向我司缴纳保证金的店铺,出售产品所产生的一切售后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3、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集团所有。
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办法
(第五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让所有经销商能有所依,积极配合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对不可遇见的危机,实现经销商统一管理,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从而让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思埠公司内部所有授权的经销商。
第二章 督查制度执行领导班子
执 行 官:吴召国
总负责人:李艳斌、李世兴
组 长:张耀丹
组 员:总部督查及各运营部督查
第三章 处理原则
一、处罚定义
第三条 处罚类型
思埠集团督查组接受处理的正规授权经销商违规类型分为:越级、串货、抢代理、低价销售、销售假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受理条件
(一)投诉方必须提供被投诉人的最直接的违规证据(截图、视频、录音等)、授权书及微信号页面;证据不齐全、无授权书以及因个人矛盾不涉及经销商管理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二)督查部仅对违规事件进行判定分析与处罚。
(三)双方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明确,如一方证据不足,则按照现有证据进行判处;处理过程中允许申诉,但不接受无任何依据的证据(如面对面、电话沟通等)。
第五条 接受投诉时间
提交投诉的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9:00-16:30,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新投诉;不得重复投诉同一事件,如发现有发送同一投诉事件到不同微信处理帐号上影响工作进度的,将受到警告一次处理并延迟处理时间。
第六条 投诉处理时间
提交投诉后将在72小时内处理完成,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处理延后时,无特殊原因报备,将直接判处为投诉方投诉成立;结案后如需申辩也需要在结案后7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出示相关有力证据,否则一律驳回。
第七条 督查组有权利在被投诉方不配合、不回应、不处理、处理无结果的情况下要求物流部断货处理。
第八条 针对于多重违规事件,采取“数罪并罚”原则,综合考虑整理出最佳方案执行。
二、处罚的具体类型
(一)越级
第八条 越级的定义
从原代理商处拿货的经销商私自到新代理商处拿货,视为越级。
第九条 越级的具体内容
1、利益诱惑越级(低价)
例如:甲从乙了解到关于思埠旗下产品的信息,询问经销商乙代理价格,或者购买产品进行试用之后,办理了经销商授权书,然后到丙询问经销商价格较低,并向丙进行拿货,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经销。
处理结果判定如下:
A类:甲故意隐瞒已知相关规定,丙依程序审核过,收为了代理并成功放货,属于误收代理,需归还利润最大值、返还代理、双方处严重警告,并依据甲越级造成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对丙进行2000-6000的处罚金;甲再次违规将处罚款;
B类:甲与丙询价,丙从甲的相关信息已经可以判定甲的行为属于越级,依旧放货(或以各种方式教唆甲逃避督查)的情况属严重违规,双方同处罚金并严重警告;
C类:甲已知公司相关规定,丙未依程序审核即收甲为代理,并成功放货,处甲严重警告,丙返还利润最大值、返还代理并处审核不严类严重警告,处罚金1000-5000。
附:双方任一方主动以议价为先导,或以任何方式隐瞒造成的越级,以实际情况处罚,原则为:其一处警告,对方处罚款,并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如造成实际交易,则需依照判定结果处理。多次或严重违反者直接进行取消授权的处罚,审核轻重由公司督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
2、小号违规越级(属恶意违规)
小号违规越级即利用小号由下至上经过授权或不授权等方式更换代理商拿货。
例如:甲从乙处拿货并获得授权书之后,用微信小号到丙那边拿货并对小号授权。
处理结果判定如下:
A类:甲从乙处得到公司代理各类信息(含价格、授权书和相关规定等)后,使用微信小号到丙处拿货并获得授权。甲恶意越级,处返回原处拿货,返还利润最大值(如给不出拿货数量证明,罚金与利润共计判处1000,拿货量5箱以上按10/盒利润返还),丙审核不严,严重警告,取消小号授权,小号旗下所属下级经销商全部移交给主号总代重新分配;
B类:以小号(内含直属家人微信号)越级后招收代理,主号所属人违规,一经查处该小号取消授权,且小号旗下所属下级经销商全部移交给主号总代重新分配;
C类:丙已知甲属于小号越级仍旧授权、放货,为恶意违规,处1000-5000罚金(总代违规重罚)利润返还,小号取消授权,并处并严重警告记录在案;
D类:以男女朋友关系或家庭直系亲属关系,同时或先后在不同团队做代理经销商,属于小号违规行为,需归还利润、返还代理、双方处严重警告,放货方依据越级造成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可判进行2000-5000的处罚金;
E类:甲在A团队被取消授权后,用其家人身份信息到其它团队做经销商并获得授权书,本情况需原代理经销商上级同意并有相应记录证实,才可到其它团队,依据授权转移规则为准处理,否则属于越级违规,并涉嫌串货,依据判定结果处理;
F类:被取消授权的经销商,使用全新资料注册小号授权做代理,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授权或收编。
附:小号越级一经查证直接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和授权书,大号归还原代理。多次或严重者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督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执行。
3、补充说明
因上下级间的个人矛盾产生授权被禁止或导致代理越级,到他处拿货属于代理违规,处以严重警告,如遇此情况需联系公司找相应总代进行事实说明并进行重新分配。
4、处理结果
A:越级未遂
能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未造成投诉方经济损失,态度好,及时反馈,处严重警告处理;
B:越级成功
(1)被投诉方如可提供证据证实越级代理已经拿货或者拿货量,按照被投诉团队拿货量进行15元/盒赔偿给投诉方,最高赔偿5000封顶利润返还;
(2)如被投诉方无法提供拿货量证据,则按照投诉方证据15元/盒赔偿给投诉方,最高赔偿5000封顶为准处理;
(3)如双方都无法提供,则处被投诉方赔偿500-5000罚金给投诉方;处严重警告处理,归还代理或取消授权(误收代理的团队依照此举处罚)。
附:拿货量超过5箱,即按照实际拿货量督查组进行最大利润核算。
C:取消越级代理
如被投诉方不要该代理,则取消越级代理授权,督查组核算利润值赔偿给投诉方,并移交其违规代理所有下级归还到投诉方,人员详细由总部进行核查进行转移;违规越级经销商如愿意继续经营思埠产品,本人需缴纳500保证金给总代,保证本人在代理产品期间不会再出现违规,同时总代上缴1000元保证金给总部,保证该代理能被正常管控不出现违规;三个月内不出现违规即可退回。
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优先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处理;被投诉方的回应态度决定其处理结果是否可升级处理。
(二)串货
第十条 串货的定义
串货即货物来源包含至少两家不同总代(除原上家)。
第十一条 串货的具体内容
1、总代相互借货
总代之间互相借货,A把货借给B属违规,由A承担所有责任;防串货系统只对查询结果负责,私自借货属于串货。处罚结果根据事态严重性由思埠督查共同判定;任何总代间互相调货产生的任何问题(假货等经济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2、代理外部串货
代理不通过所属经销商处拿货,而通过第三方途径拿货(含被低价诱惑拿货、越级拿货等),造成经销商直接经济损失,属于恶意违规。
3、投诉串货的要求
A:混批购买串货代理半箱产品,以串货代理原封装直接转寄到总部为有效,中途拆封的货物不具证明效力;货物最终将由所属总代原价购回;
B:在采证拿货期间,建议采用有第三方支付安全保证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取证(如微店、淘宝订单等),如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思埠集团将不予补偿。
4、因调查串货买到假货的处理办法
A:买到货物查实:货物非授权代理总代所有,将由货物所属总代原价买回,并处罚款1000,查出放货下级并惩处;如果同时涉及该批货物为低价货,则同时依照低价处罚条例,处罚该货物所属总代;
B:若买回货物为部分假货,部分货物为正品,则依照放货人售假违规处理(上缴保证金继续做思埠或加入黑名单)保证金在3个月内如未出现售假投诉即可退回;
C:若买回货物全为假货,则依照串货、售假直接处理代理(上缴1万元保证金继续做思埠或加入黑名单)保证金在3个月内如未出现售假投诉即可退回;
D:授权代理的总代将对代理销售假货数量与买货方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5、处理结果
串货违规建议原上家与串货代理沟通,收回代理。如代理拒绝回到原上家,则取消授权并黑名单公示;如愿意回原上家,则按照如下制度处理:
串货代理的余货,将由货物所属总代按照串货代理拿货价格全部收回。
A:串货代理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对事实供认不讳,能提供准确放货人,处严重警告处理,回到原代理拿货,给予观察期1个月;违规放货代理处严重警告,断货5天,二次出现处提价或取消授权;
B:串货代理态度好,但不配合调查,包庇违规低价放货人,由购买的货源核查归属总代,总代限时72小时内查出放货代理,总代原价买回产品;查出则对违规放货代理严重警告处理并断货5天进行整改,二次出现直接提价,或取消授权;串货代理严重警告,回原代理拿货;
C:因投诉方投诉代理低价违规,经核实其授权书所属总代表示该代理在投诉产生之前已经有串货嫌疑,则处串货代理严重警告,删除低价相关公开信息,回原处拿货,按照恶意低价违规条理进行处罚;
D:因投诉方投诉代理抢代理违规,经核实其授权书所属总代表示该代理在投诉产生之前已经有串货嫌疑,则处串货代理严重警告,返回原处拿货,归还抢代理相应利润值,归还代理,按照抢代理违规条理进行处罚;
E:上下级投诉串货,由购买的货源查出所属总代,总代原价回购货品,查出违规放货代理,判处断货、罚款,多次违规则取消授权书,罚款金额及断货时间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无法查到违规放货代理,则由该总代原价购回产品并处罚金1000元;串货下级回原处拿货,处严重警告。
(三)抢代理
第十二条 抢代理的定义
凡是主动接收朋友圈已经有我司产品图片、已知相关规定和正在操作微商的人的行为视为抢代理。
第十三条 抢代理的具体内容
1、判断代理归属权的依据
(1)依照代理审核程序之后,最先咨询谁的价格谁就有所属权。
(2)新代理以咨询价格为前提,经销商把相关规定一并告知了,有所属权。
(3)单纯零售不作为代理归属权判断标准。
(4)咨询多方代理事宜后在一方买一盒试用的有所属权。
(5)代理事项规则的了解程度最大的代理有所属权。
(6)一盒待发未获得授权书,没有所属权。
(7)已经邀请听课,并主动咨询代理情况或告知代理相关事宜的有所属权。
(8)授权被暂停日起3个月内有所属权,3个月内转移授权更换上家等操作需由原上家同意。
(9)授权代理流失时间达3个月未追溯则不再享有代理所属权。
2、处理结果
(1)恶意知情抢代理
所有询过价,朋友圈发过广告,已经在操作的一律不得收为代理商,一旦知情而故意收为代理的为恶意抢代理。处理方式:利润返还,归还代理;抢代理未成功处严重警告,二次发现处罚金1000;如违规者抢代理事态严重和态度差,将进行最少1000罚款处罚。
(2)被隐瞒误收
由于审核不严收录越级者,视为审核不严抢代理。处理方式:故意隐瞒者直接回原代理处,被投诉方严重警告处理,归还产生的利润最大值。如此类情况代理归属权有异议,依据当事人双方可提供的沟通记录(时间截图)为准,口头说明无效。
(3)明抢代理
沟通过程中代理明确表示已经在做产品,已经拿货了,仍旧诱惑代理到自己的团队,其无论是否抢代理成功,处罚方式为:严重警告,罚款1000-5000不等,根据态度可处最高提价的处罚,态度恶劣不予配合者处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并官网通报黑名单。
(4)线上群发低价抢代理
线上公开场合(微信群发、微博、QQ群、贴吧、推广链接、个人网页等等) 发布(含私聊、群发、搜索置顶推广等方式)低于公司设定代理价的价格信息一律视为恶意公开低价、抢代理,处理方式:首次发现严重警告一次,勒令删除相关内容;如整个团队多次出现该情况,违规者取消代理资格,直接上级责任连带给予5000罚款处罚,并勒令删除相关信息。
(5)线上公开个人微信涉嫌抢代理
任何授权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本人任何联系方式(微信号、公司号、二维码、微博号、QQ号、电话等)与思埠集团任何相关字眼同时公布在所有网络公开平台(如 思埠+微信号的结构),思埠督查部有权追究违规人对思埠品牌及商标名誉使用权等法律责任;有任何图证可追溯归属总代,将直接判处违规抢代理,严重警告,勒令删除所有信息;情节严重罚款3000,如有异议将直接取消其本人授权并黑名单公示。
附:招代理审核注意事项
必须如实问到本人以下5个问题,缺一不可
从哪里了解的我们公司的产品?
通过什么途径加的我?
有没有试用或购买过公司的产品?
有没有了解过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代理价格?
身边亲朋好友有没有人在做?
(四)低价销售
第十四条 低价销售的定义
思埠产品具有严格价控,所有产品必须按照规定价格销售和代理,以各种形式违反思埠价格系统的都属于低价销售违规。
天使之魅蓝莓面膜私下价格不得低于198元,公开价格不低于268元;天使之魅冰膜私下价格不低于198元,公开价格不低于278元;天使之魅男士面膜私下价格不低于268元,公开价格不低于398元;魅时美颜水不低于198元;黛莱美多重修复面膜不低于198元;黛莱美洗面奶不低于98元;黛莱美眼唇精华不低于248元;黛莱美BB霜不低于158元;素佳手霜不低于28元;ZMC致美焕颜保湿礼盒套组不低于298元;纾雅卫生巾日用、夜用不低于19.8,护垫不低于12.8。所有价格均按以上规定操作,若低于以上价格则视为违规,将予以严重警告并批评教育。
公开场合的价格,除一对一私下询价销售外,微信朋友圈、QQ空间、淘宝、论坛、贴吧、微博、微店等均为公开场合,标注的销售价格必须为公开价格,团购网必须按照公开价格标注,并且不得包邮。
附:经销商销售产品注意事项
1、各运营部不得以低于总公司规定的初次放货价供货给新代理。
2、一盒代发低于最低零售价以及未满10盒以代理价供货将按低价违规处理。
3、黛莱美面膜不允许拆开散卖
4、不允许以公司规定最低价包邮
5、不得出现以任何体验价、特惠价、抢购价等名义低价零售
6、不可用思埠产品与思埠产品进行搭配,举办(包括且不仅限于)买即赠、买即减、买即办等噱头类的变相公开低价活动零售或招代理,纯送不违规(不涉及金额交易)。
第十五条 低价销售的具体内容
1、以任何形式公开或私下低价零售(含微店低价、个人网页或商城等)的一律予以严重警告,如造成实质性交易将以其成交价与公司统一零售价差额的5倍处罚款给投诉方(取证仅需2盒)并原价买回产品,情节严重者或再犯者一律黑名单处理。
2、由于上级未正确传达或未传达公司规定产品价格体系,导致下级代理商低价违规的责任由上级全权负责,处严重警告,并以其低价的3倍金额罚款给投诉方;如因此情况造成下级代理多次被投诉,上级且屡教不改,公司会将该下级经销商交由总代重新分配。
3、经销商供货价格仅能出现尾数为5和0的尾数,出现任何其它尾数的拿货价都属于违规,将依据违规人级别、出货量、出货价格做警告以及罚款处理(本规定适用于除洗面奶、纾雅、护手霜外的所有思埠产品)。各等级经销商均有指定的拿货价格,如果出现该级别经销商与指定拿货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直接视为低价违规。
4、上游总代经销商已知公司价格体系,仍未依照公司规定分销价格出货,且大量低价出货,构成实质性交易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天使之魅(面膜、美颜水)、黛莱美(眼唇、面膜、BB霜、洗面奶)的批发将处以罚款20000的处罚。如情节恶劣,督查部审查核实后将依照违规处罚金升级或取消其经销商代理资格处理。
5、各电商平台公开低价投诉全部交由相关价控部人员处理。
(五)售假类
第十六条 但凡利用公司授权书进行涉嫌假货销售者一律黑名单通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提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上级需及时向督查部提供证据报备取消其授权。
(六)授权类
第十七条 代理商(面膜类)须拿货量达10盒及以上数量才可申请办授权(护手霜、洗面奶、卫生巾和植美村系列套盒产品须拿货量1箱才可申请办理授权);不得私自给无关人员办理授权书(代发除外)。
A类:公众号
(1)总代对公司集团号、公众号等公对私帐号未报备总部进行私自授权,且在各大网站进行公示用以招募经销商等,一经发现,将予以严重警告,并取消该ID授权;
(2)微信公众号等同于线上网络平台,须遵循所有平台规章制度使用,在使用思埠标识、思埠文字的微信公众帐号简介(功能介绍)内不得留下招代理、微信号等各类信息,公众号内不得设置自动回复价格表,一经发现将勒令删除更改,如多次严重违规且不服从处理将罚款。
B类:在任意线上公开场合以X盒产品即可办理授权来招收代理一律予以严重警告并勒令删除或销毁相关信息 。
C类:任何违规的方式办理的授权一律取消,并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处罚金。
D类:直接出售注册授权邀请码,直接取消授权并处罚金。
E类:授权要重新开启,需经过公司正常流程,如果没有任何开启文件记录,一经发现,处1000元罚款。
F类:因违规授权被停后,需在48小时内由运营部或总代出具书面通告说明“该代理与本公司所有合作关系已经停止,产生的任何问题我司一律不承担责任(包含售假、低价、串货等)”等关键字眼,并在督查部备案,告知我部该代理在停止授权合同前最后一次拿货量。如该代理授权终止后被投诉,产生的一切违规事项均可协调。
G类:授权书和信用执照不得仿制、伪造相同文件和创建类似帐号,如造成违法,本集团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诚信证书的权利。家属之间同一团队仅可获得一份信用执照。
H类:没有授权书以及授权书无法在官网(www.sibu.cn)查询到的微商所销售的产品,一律认定为假货,并将无法享受由本集团公司提供的正规经销商的所有权益。
I类:在天猫淘宝销售我们产品的经销商必须在宝贝详情最上方置顶经销商的旺旺专用授权书(非普通授权书),在天猫、淘宝等平台上必须按照公司官网《电商平台规则》进行上架销售,如有违反,将依据《规则》进行处罚。
J类:线下推广活动中不得出现X盒即可办授权、限时订货可办授权等。处理方式:依据未经审核直接招收代理处罚(含抢代理、越级、低价和串货等)。
三、节假日活动规则
第十八条 针对终端客户的活动方案执行标准
1、对象:仅为终端零售的新老客户。
2、方式:不得出现买思埠产品送思埠产品;
3、价格:必须以公司规定市场价销售,不得用任何方式减免或返现。若造成投诉,需提供当次销售小票记录或视频记录为证据。
4、严禁线下活动招代理公布:拿货价、X盒可以给授权等信息。
四、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处理
1、代理平移。若中间有一级代理严重违规被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我们会将其代理移交给总代进行平移分配,具体操作请查阅授权修改原则;
2、收编与转移违规人员需要和督查部进行备案,不得私自给黑名单和违规人员供货,违者依照经销商实际级别进行5000递减罚款处理。转移需经过原上家同意且进行备案,督查同意后方可操作;
3、因经销商管理不善,无法给到代理相应的支持造成代理不满,代理出现违规越级,代理将归还给总代进行重新分配。
第二十条 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
1、情节严重与否以造成的经济交易金额以及涉案人员数量为依据,超过一箱货或者拿货金额超3000属于情节严重;涉案人员被超过3人举报同一违规事实属于情节严重;
2、同一情况多次违反,属情节严重,将其所属代理提交上级重新分配;
3、各运营部累计月度被投诉次数最高团队将予以断货或提高拿货价处理;
4、非总公司运营部经销商成员,同类投诉达到5次及5次以上属情节严重,处以1000-5000罚款或取消授权全网黑名单通报;
5、处理投诉期间,对督查人员及公司语言态度恶劣并拒绝执行督查处理结果属情节严重,总代处以断货3-5天,罚款翻1倍。
第四章 运营部督查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运营部督查员须完全依照本规定处理投诉,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拒绝督查组人员的调查。具体如下:
1、各运营部有权处理抢代理未遂、低价活动、下级经销商以任意方式公开价格违规、办理授权招揽客户以及发现售假等警告类投诉,可以直接由投诉方对被投诉方发起质询,如出示有利证据即可判定违规方。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由投诉方填表交给督查部门进行对方违规审核确认并投诉归档;
2、处理涉及到处罚金或因双方不配合造成的不同程度双方纠纷的投诉类型,其处理过程跟处理结果必须有总部督查成员介入方可进行结案操作,反之该投诉不成立;
3、未通过总部督查部审查核实事件的处罚一律无效,最终的处罚结果需要交由总部督查部确认,以及需要双方总代办公室公章和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附:运营部处理的投诉事件均需通过总部督查下发的word文档模版如实填写,如需单独索要请联系督查部工作人员(本页附样本)。
第五章 投诉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司暂不设置对个人投诉成功事件进行实物奖励,但不排除其他方式的奖励,以总部通告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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