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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案件怎么处理(化妆品的处罚依据什么法律)化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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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案件怎么处理(化妆品的处罚依据什么法律)化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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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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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案件怎么处理(化妆品的处罚依据什么法律)

1.化妆品的处罚依据什么法律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第六十四条(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违法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三)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

(四)经营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化妆品的;

(六)经营超过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七)美容美发等经营者未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化妆品的;

(八)拒不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止营业经营、责令停止销售等决定的。

2.对不合格化妆品怎样处罚

广州对不合格化妆品处罚规定: 之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7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们的罚款。

对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我国《刑法》第10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时,第148条、第140条两罪就产生了法条竞合。

竞合是个刑法理论概念,法条竞合就是指有两个或两面三刀个以上法条规定了同一内容,造成重复。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来说,“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让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签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四,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3.急求:美容化妆品消费纠纷案例

消费者王某在平昌县某公司超市花费10.5元购买了一盒“由美”回春素祛斑霜,在使用后脸部出现了溃烂症状。

投诉后,经过调查最终达成协议:由商家向王某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53970.90元,并当场支付现金。这一案例被中消协列为2005年全国十大消费投诉案例之一。

2005年1月消费者周女士在到某美容院洗面后面部便出现瘙痒发红的现象。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800多元,经邻水县消委会调解,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 另外8大案例是: 威远县消费者龚某取痣留两块乌黑疤痕,投诉终获赔3000元;遂宁市消费者余某购买美白霜成毁容霜,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退还所购产品费用,共计2286.00元;乐山市沙湾区消费者朱某搽化妆品留疤痕,厂家补偿5000元;华蓥市消费者张某美容后出现了大面积红斑,并伴有疼痛、瘙痒等状况,美容院收回该套美容化妆品,退回张某美容年卡费500元,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及误工费610元;乐山市井研县消费者龚女士购买了过期洗面产品,获赔偿损失600元;泸州市合江县消费者颜先生发廊染发损伤头皮, *** 获赔1000元;自贡消费者杨某整容失败遭反复处理,有待鉴定依法 *** ;乐山市消费者高某染发染成脸部浮肿,没有票据商家拒赔。

4.过期化妆品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根据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据此,对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

根据2007年7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之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商局官网被查有300元不合格化妆品要怎么处罚要罚我1万这样公平吗

你好

1.对于你的涉及到的300元的化妆品是否合格(即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可以申请鉴定。工商局在对你做出处罚之前必须告知你处罚的依据,即化妆品不合格,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2.如果你的化妆品确实不合格,那么对你的产品要没收还有违法所得也要没收,并且可以对你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但是该处罚我认为是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而非工商局,处罚的主体错了。

3.如果是实施处罚的主体错了,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属于超越职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工商局对你实施的处罚。

参见法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6.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化妆品),如何处理

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是要成立犯罪的,是违反了刑法分则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你朋友的情况是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怎么处罚

1.行政法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 *** 、注意事项。

3.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行政处理:

1.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2.罚款。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8.有卖假化妆品的怎么处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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